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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登记领、换证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1-03-01访问次数:

 

    为规范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管理,加快我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促进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健康有序发展,贯彻实施《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7年第8号)有关再生资源回收经营备案登记的规定,对我市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开展备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备案登记对象

  1、本市境内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及其下属的回收站点、分拣加工中心、市场(以下称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

  2、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下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由该经营者在办理备案时统一办理其非法人分支机构的登记手续。

  二、备案登记机关

  我市备案登记机关为南京市商务局,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和南京市再生资源行业协会负责初审。

  三、备案登记程序

  备案申请实行网上注册及申报。请登录江苏省商务厅网站首页(http://www.jsdoftec.gov.cn/)查看苏商商贸〔2011116号关于做好《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登记证明》领、换证及电子备案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

  各企业在线申报备案成功后,按规定将相关材料报所在区县商务局和市再生资源行业协会初审。最后,由市商务局上报省商务厅,对符合当地再生资源回收网点规划,材料齐全的经营者准予备案。

  四、备案登记期限

  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登记备案期限为2011315日以前。原省经贸委印制颁发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登记证明》有效期至2011331日。

  五、逾期不办理备案登记的经营者,将根据《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7年第8号)给予处罚。

  

  联系方式:

  南京市商务局      地址:建邺路148

  联系人:余小平     电话:84210475

  传真:84210475  电子信箱:njswjsmglc@163.com

  南京再生资源行业协会

  地址:南京市解放路101

  联系人:孙波       电话:84620420

  传真:84620420     电子信箱:njzszy@126.com

  

                              南京市商务局

  南京市再生资源行业协会

                              201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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