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管理,加快我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促进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健康有序发展,贯彻实施《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7年第8号)有关再生资源回收经营备案登记的规定,对我市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开展备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备案登记对象
1、本市境内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及其下属的回收站点、分拣加工中心、市场(以下称“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
2、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下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由该经营者在办理备案时统一办理其非法人分支机构的登记手续。
二、备案登记机关
我市备案登记机关为南京市商务局,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和南京市再生资源行业协会负责初审。
三、备案登记程序
备案申请实行网上注册及申报。请登录江苏省商务厅网站首页(http://www.jsdoftec.gov.cn/)查看苏商商贸〔2011〕116号关于做好《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登记证明》领、换证及电子备案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
各企业在线申报备案成功后,按规定将相关材料报所在区县商务局和市再生资源行业协会初审。最后,由市商务局上报省商务厅,对符合当地再生资源回收网点规划,材料齐全的经营者准予备案。
四、备案登记期限
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登记备案期限为2011年3月15日以前。原省经贸委印制颁发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登记证明》有效期至2011年3月31日。
五、逾期不办理备案登记的经营者,将根据《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7年第8号)给予处罚。
联系方式:
南京市商务局 地址:建邺路148号
联系人:余小平 电话:84210475
传真:84210475 电子信箱:njswjsmglc@163.com
南京再生资源行业协会
地址:南京市解放路101号
联系人:孙波 电话:84620420
传真:84620420 电子信箱:njzszy@126.com
南京市商务局
南京市再生资源行业协会
2011年2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