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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南京市组织推荐2009年度省产学研联合创新资金项目的通知
稿件来源:鼓楼区96180发布时间:2009-02-19访问次数:

 各区县科技局、高新开发区管委会(一区多园),各在宁高校、科研院所,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科技厅关于组织推荐2009年度省产学研联合创新资金项目的通知》(苏科计〔2009〕26号)文件精神,现将组织推荐2009年度省产学研联合创新资金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省产学研联合创新资金项目包括重大创新载体建设、产学研前瞻性联合研究项目和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建设三类。围绕《江苏省高科技产业发展(841攀登计划)技术纲要》,优先支持列入2009年省科技创新“138行动”及八大工程的项目。
           1、重大创新载体建设。围绕国家和省级高新区创新型园区建设目标,着眼于江苏未来产业创新发展,按照统筹规划和突出重点的原则,主要支持重点创新型园区联合国内高校、科研院所共同出资建设,为产业集聚和高端发展提供支撑的重大创新载体,吸引高校、科研院所创新资源向高新区集聚,为海外留学人员来苏创新创业提供重要创新平台,实现高新区以创新驱动发展、创新引领发展的战略性转变,使高新区成为我省创新体系的重要支撑,为建设创新型省份、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发挥引领和示范作用。
           2、产学研前瞻性联合研究项目。围绕江苏省产业转型升级和高技术新兴产业培育需求,引导、鼓励企业主动介入早期研发,支持企业出资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在高技术领域开展应用导向的重大基础性原始创新和前瞻性研究,以获取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突破性的原创性科技成果,为江苏省未来产业发展提供重要技术支撑和储备,不包括一般性的产品开发或工艺改进等。
           3、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支持高校建设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等产学研服务机构,促进高校与省内企业之间知识流动与技术转移,推动高校与企业面向产业需求联合开展应用技术开发和专利技术转化,优先支持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
           二、推荐条件
           (一)重大创新载体建设
           1、围绕高新区创新型园区建设目标,制定创新型园区建设详细规划,且围绕园区一个产业重点打造一个重大创新平台,高新区联合国内著名高校、科研院所,共同出资建设具有鲜明特色,体现国际先进、国内一流创新水平的重大创新载体,省资助经费将根据创新型园区建设情况给予重点支持。
           2、重大创新载体必须围绕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能源及节能、现代装备制造、新材料等高新技术领域进行建设,为加快产业创新和集聚发展提供重要支撑和服务,实现高新区创新发展的示范和引领作用。
           3、重大创新载体须具有独立的设施场所、相应的仪器设备等基础条件,其场所面积最少不低于5000平方米。
           4、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专业化管理机构,具有该领域创新领军人才和优秀创新团队。
           (二)产学研前瞻性联合研究项目
           1、项目申报单位须是江苏省境内高校、科研院所,联合江苏境内注册、非本高校院所科技人员创办的企业共同申报。联合申报单位须有良好的产学研合作研究基础,已签定项目合作协议,并明确合作各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2、企业须提供项目实施必要的研究经费,企业对高校、科研院所已有前期的研发投入,项目经评审立项之后,企业必须继续对高校、科研院所进行研发投入,省资助经费将在企业已支付高校、科研院所后续项目研究经费之后,直接拨付给高校、科研院所,项目申请的省经费资助额不超过企业前期投入研究经费的50%。项目研究成果知识产权属于企业。
           3、申报项目须围绕《江苏省高科技产业发展(841攀登计划)技术纲要》,在高技术产业领域开展重大基础性的前瞻性研究,具有突破性创新内容和明确的应用前景,能形成自主知识产权的原创性科技成果,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三年。
           4、凡在2009年度申报该类计划的同一个项目,不得同时再申报省自然科学基金和科技支撑计划。
           5、不支持一般性研究开发、产品开发和工艺改进项目;不支持已获得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支持的产学研合作项目。
           (三)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
           1、已建立专业化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机构,具有满足经营要求的固定场所和办公设备条件。
           2、具有专门从事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成果转化与应用推广的专业人才队伍和管理团队。
           3、在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方面有良好业绩,其服务性收入、技术转移项目成交数、合同成交金额、组织大型技术交易活动数等业绩指标逐年显著增加。
           三、组织方式
           1、在宁省级高新区申报重大创新载体建设项目由南京市科技局组织推荐,国家高新区申报重大创新载体建设项目由国家高新区组织推荐,省科技厅进行定向组织,在科学规划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成熟一个,启动建设一个。
           2、在宁高校、科研院所申报产学研前瞻性联合研究项目由南京市科技局择优推荐,推荐数量不超过40项。
           3、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由高校直接向省科技厅组织推荐。
           四、申报要求
           1、请各单位按照《省产学研联合创新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和通知要求,认真组织编写项目申报材料。
           2、本通知及《省科技厅关于组织推荐2009年度省产学研联合创新资金项目的通知》、《江苏省高科技产业发展(841攀登计划)技术纲要》、《项目申报书》、《项目信息表》均可在南京市科技局网站(网址:www.njkj.gov.cn)上查询和下载。
           3、国家高新区申报重大创新载体建设项目和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申报要求请见《省科技厅关于组织推荐2009年度省产学研联合创新资金项目的通知》(苏科计〔2009〕26号)。
           4、推荐材料统一使用A4纸打印,按纸质封面、项目信息表、项目申报书和附件顺序装订成册,省级高新区申报重大创新载体建设项目申报材料一式三份,产学研前瞻性联合研究项目申报材料一式四份,申报截止时间为2009年3月20日,逾期不予受理。申报材料统一报送至南京市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地址:南京市成贤街118号科学会堂一号大厅。
           南京市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联系人:翟亚贞、申辰
           电话:83366901,83366902
           南京市科技局成果处联系人:张燕 电话:83639289

 

附件1、省科技厅关于组织推荐2009年度省产学研联合创新资金项目的通知
附件2、江苏省重大创新载体建设项目申报书
附件3、江苏省产学研前瞻性联合研究项目申报书
附件4、江苏省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申报书
附件5、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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